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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的商标将从严审查

点击数:22322019-07-26 11:43:50 来源: 北京如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,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,可予以初步审定:

  一、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。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。
  二、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,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。
  三、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。
  四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。


  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,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:

  一、对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作为商标申请,或者商标中含有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的,以其“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”、“缺乏显著特征”和“具有不良影响”为由,予以驳回。
  二、对带“国”字头但不是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组合的申请商标,应当区别对待。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,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,应予驳回。

  对于上述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,应当从严审查,慎之又慎,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、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、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。
 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,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来源:商标局网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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